為加快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著力解決城市更新項目資金籌措問題,切實推進城市更新基金設立相關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我集團擬公開選聘一家基金咨詢顧問機構,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人: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選聘目的:聘請具有相應資質和工作經(jīng)驗的咨詢顧問機構,為基金提供全過程的咨詢顧問服務。
三、咨詢服務內容
為南寧城市更新基金籌備、設立及基金運營管理提供全程顧問服務。具體如下:
(一)基金正式設立前
(1)協(xié)助設計和完善南寧城市更新基金(母基金)交易結構、治理體系、運作管理、核心條款、收益分配、退出機制等核心問題和重要內容,起草和修訂《南寧城市更新基金設立方案》;
(2)協(xié)助起草和修訂《南寧城市更新基金管理辦法》及其細則;
(3)就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遴選,提出基金管理人遴選方案或遴選辦法,參與基金管理人盡調并編制基金管理人盡調報告;
(4)協(xié)助南寧城投集團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被投資項目方就《合伙協(xié)議》等協(xié)議內容進行談判,并就合伙企業(yè)設立事項及協(xié)議內容委托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5)就南寧城市更新基金設立及運行過程中政策、法律等問題,提供政策及法律方面的專業(yè)咨詢意見,協(xié)助有關部門識別和防范有關法律合規(guī)風險,保障我方利益。
(6)就基金設立事項出具不少于5人的專家評審意見(行業(yè)、財務、法律專家)。
(二)基金正式設立后
(1)作為基金投資顧問,為基金運行和退出進行指導并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常年顧問服務;
(2)就南寧城市更新基金托管機構遴選事宜,提出基金托管機構遴選方案或遴選辦法及建議;
(3)協(xié)助制定南寧城市更新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協(xié)助有關部門每年對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進行績效評價;
(4)參與子基金設立過程,審核和修改子基金設立方案,并就子基金設立事項委托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出具專業(yè)法律意見書;
(5)參與子基金基金管理人遴選和盡調,編制子基金管理人盡調報告;
(6)協(xié)助審核母基金投資設立或參投子基金《投資協(xié)議》等相關協(xié)議;
(7)就母基金投資設立或參投、管理子基金過程中有關的政策、法律等問題,提供政策及法律方面的專業(yè)咨詢意見,協(xié)助有關部門識別和防范有關法律合規(guī)風險,保障政府方利益。
(三)主要咨詢服務成果
(1)《南寧城市更新基金設立方案》咨詢意見或審核修改建議;
(2)《南寧城市更新基金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母基金);
(3)《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遴選方案/遴選辦法/遴選文件》;
(4)《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之盡職調查報告》;
(5)《南寧城市更新基金設立可行性研究報告》;
(6)《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合伙協(xié)議》、《投資協(xié)議》等相關協(xié)議咨詢意見或審核修改建議;
(7)《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合伙企業(yè)設立之法律意見書》;
(8)《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合伙企業(yè)設立之專家評審意見》;
(9)《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基金托管人遴選方案/遴選辦法/遴選文件》;
(10)《南寧城市更新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
(11)《南寧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年度績效評價報告》;
(12)《南寧城市更新基金運行管理季度報告、年度報告》。
四、服務時間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咨詢服務人員在南寧當?shù)胤諘r間每年不少于20天,在我集團提出到場要求后2天內委派代表到場。咨詢服務機構須根據(jù)基金籌備、設立及運營管理過程中的具體時間要求完成各項咨詢顧問工作。
五、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咨詢顧問費用包括固定費用和獎勵費用兩部分,其中固定費用根據(jù)基金的工作進度進行支付,上控價為人民幣75萬元;獎勵費用在子基金成功設立后按照子基金實繳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支付,上控價為子基金實繳金額的0.065%,且子基金實繳金額總額超過100億元后則不再計收獎勵費用。
固定費用:咨詢服務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固定咨詢服務費的20%;提供最終稿的《南寧城市更新基金設立方案》及《南寧城市更新基金管理辦法》等文件并母基金完成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固定咨詢服務費總額的20%;第一支子基金募資到位或咨詢服務合同屆滿12個月(按孰早者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固定咨詢服務費總額的10%。咨詢服務合同簽署屆滿15個月,支付固定咨詢服務費總額的25%;確認完成約定的全部服務內容后,在合作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固定咨詢服務費總額的25%,如合作期內仍未完成子基金募資,則不予支付最后一筆費用。
獎勵費用:自每支子基金工商注冊實繳到位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我集團或指定公司支付。
六、咨詢顧問機構資格要求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公司,近三年無違法、違規(guī)記錄;
(二)近三年有城市更新或舊城改造類項目的投融資咨詢項目經(jīng)驗;
(三)近三年有基金(公募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咨詢項目經(jīng)驗。
七、選聘步驟
(一)咨詢顧問機構應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
1.選聘報名時間及要求:報名自2022年 7 月 29 日至2022年 8 月 4 日 17:00 時止,報名時須按照要求提交報名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南寧市良慶區(qū)平樂大道98號5號樓206室資產融資部,韋佳伶,0771-4898358。
(二)報名時間截止后,選聘人對報名咨詢顧問機構進行資格審查,按規(guī)定確定3至5家入圍競爭的咨詢顧問機構,向其發(fā)出書面選聘通知書,未入圍機構不再單獨通知。
(三)入圍機構根據(jù)書面選聘通知書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參選材料。
(四)選聘人組織召開評選會,對咨詢顧問機構提交的參選材料進行評分。
(五)選聘人在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中選的咨詢顧問機構,公示后選聘人和中選機構簽訂委托協(xié)議。
八、參加選聘的書面材料要求
(一)報名材料要求
咨詢顧問機構報名時應提交書面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裝入信封后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材料包括:
1.報名意向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機構基本情況介紹、近三年無違法、違規(guī)記錄的佐證材料;
2.近三年有城市更新或舊城改造類項目的投融資咨詢項目經(jīng)驗的佐證材料;
3.近三年有基金(公募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咨詢項目經(jīng)驗的佐證材料。
(二)參選材料要求
入圍的機構應當按照要求提交參選材料,參選材料一式三份,需裝入信封后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作廢標處理),參選材料可對照附件《評分表》逐項準備,主要內容如下:
1.機構簡介。介紹咨詢機構的基本情況。
2.報價情況。費用由咨詢顧問機構根據(jù)上控價自行報價,報價時需對固定費用和獎勵費用分別報價(詳見報價表)。評選時將根據(jù)兩個費用報價計算最終報價得分。
3.工作方案
針對選聘人的情況編制有針對性、實施性強的工作方案和人員配置方案。
4.業(yè)績證明
(1)整理并羅列近三年為城市更新或舊城改造類項目提供過投融資咨詢服務的情況,需提供合作協(xié)議證明;
(2)整理并羅列近三年為基金(公募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過咨詢顧問服務的情況,需提供合作協(xié)議證明,其中屬于政府投資基金的請注明并提供佐證材料;
(3)整理并羅列近三年在廣西區(qū)域內提供咨詢顧問服務項目的歷史合作情況,需提供合作協(xié)議證明。
九、咨詢機構提交的參選材料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
(一)提供的有關資格資質證明文件不真實的;
(二)對選聘項目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未做出全面響應的;
(三)未密封或未加蓋單位公章的;
(四)提交材料已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
十、違約責任
如咨詢顧問機構未按要求完成預定工作或業(yè)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負面影響的,視為違約。如構成違約,選聘人有權與咨詢顧問機構終止合作關系,并依據(jù)相關制度規(guī)定重新進行選聘。
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7月29日